标题 | 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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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省海洋渔业厅海域处 | 回复时间 | 2017-11-28 |
回复内容 | 国务院于2012年向海南省人民政府下达批复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根据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部署,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海南省规划委员会,为主管全省空间规划编审和督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7〕90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的职责已划归省规划委员会,相应取消了我厅承担的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职责。因此,建议申请人向海洋功能区划主管部门省规划委员会申请获取该文件。 |